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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2024-07-09

    附加2:349振安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单位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                     算表 

    一、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

            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司法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无纳入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473.0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67.00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06.0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473.0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15.30万元;

    2.项目支出257.70万元。

    在支出预算1473.00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35.7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507.2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办案经费、业务装备费等往年未列入预算中的项目在2018年列入预算中。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12.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7万元,其中工程35.7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32.30万元,比2017年增加8.9万元,增长3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32.3万元,比2017年增加8.9万元,增长38%。),比2017年增加8.9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车辆逐年老化但未到报废年限不能报废,所以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7

    2018

    合计

    23.4

    32.3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3.4

    32.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23.4

    32.3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257.7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加2:349振安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单位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                     算表 

    一、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

            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司法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无纳入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473.0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67.00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06.0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473.0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15.30万元;

    2.项目支出257.70万元。

    在支出预算1473.00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35.7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507.2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办案经费、业务装备费等往年未列入预算中的项目在2018年列入预算中。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12.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7万元,其中工程35.7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32.30万元,比2017年增加8.9万元,增长3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32.3万元,比2017年增加8.9万元,增长38%。),比2017年增加8.9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车辆逐年老化但未到报废年限不能报废,所以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2018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7

    2018

    合计

    23.4

    32.3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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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3.4

    32.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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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用车运行费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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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257.7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