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司法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无纳入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52.5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87.3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7.39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77.55万元,增长19.5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65.2万元。
(二)支出总计1252.5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14.4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6.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1.3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6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211.54万元,增长26.3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增加人员薪酬有所提高,以及其他增资因素。
2.项目支出173.50万元,主要包括办案费及业务装备费等业务支出。同比增加141.12万元,增长435.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进行检务大厅改造项目及相应设备增加等。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64.6万元
主要是智慧检务系统等信息系统工程未完工验收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省财政厅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8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4.48万元,项目支出173.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87.9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63.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7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1.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57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963.29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789.79万元,主要是正常运转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3.5万元,主要是办案费及业务装备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78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6.7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工资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41.34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41.34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6.57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36.57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4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与2017年初预算持平。比2016年决算减少4.9万元,下降17.36%,主要是车辆减少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本年未购入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7万元,比2016年增加41.9万元,增长14.7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补经费等增加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59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开展绩效项目相对较少的问题。下一步将加大绩效管理力度,尽量将项目资金全部绩效管理。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一部分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司法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无纳入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52.5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87.3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7.39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77.55万元,增长19.5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65.2万元。
(二)支出总计1252.5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14.4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6.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1.3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6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211.54万元,增长26.3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增加人员薪酬有所提高,以及其他增资因素。
2.项目支出173.50万元,主要包括办案费及业务装备费等业务支出。同比增加141.12万元,增长435.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进行检务大厅改造项目及相应设备增加等。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64.6万元
主要是智慧检务系统等信息系统工程未完工验收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省财政厅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8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4.48万元,项目支出173.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87.9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63.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7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1.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57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963.29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789.79万元,主要是正常运转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3.5万元,主要是办案费及业务装备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78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6.7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工资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41.34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41.34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6.57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36.57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4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与2017年初预算持平。比2016年决算减少4.9万元,下降17.36%,主要是车辆减少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本年未购入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7万元,比2016年增加41.9万元,增长14.7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补经费等增加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59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开展绩效项目相对较少的问题。下一步将加大绩效管理力度,尽量将项目资金全部绩效管理。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