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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7-09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3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支决算总表

    二、  支出决算表

    三、  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振安区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振安区检察院只要职责是: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八)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九)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十)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振安区检察院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3年收支决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决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2013年收支总决算2128.68万元。

    二、关于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21.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3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

    的结余资金。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4.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反映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支出。

    7.“两房”建设: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

    金。

    1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3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支决算总表

    二、  支出决算表

    三、  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振安区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振安区检察院只要职责是: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八)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九)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十)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振安区检察院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3年收支决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决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2013年收支总决算2128.68万元。

    二、关于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21.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3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

    的结余资金。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4.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反映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支出。

    7.“两房”建设: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

    金。

    1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